魔法思考如何賦予槍械其力量

18 Dead After Mass Shooter Goes On A Rampage In Maine

對21世紀的美國人來說,想像自己的槍是平凡的物品是很難的。當像最近發生在緬因州的大規模槍擊事件這樣令人心碎的事件發生時,我們會退回文化戰爭中的安全立場。

「槍文化」是我們集體而充滿爭議地為這些由木頭、塑料和鋼鐵製成的無生命物質賦予意義的努力。對一些人來說,槍「可能是美國最大的邪惡力量」,正如《西雅圖時報》專欄作家大衛·霍西去年在一篇文章中對槍枝行業的看法。對其他人來說,如全國步槍協會,槍實際上是對抗邪惡超自然力量的最佳防禦。2012年在康乃狄克州發生的那場恐怖槍擊事件殺害兒童後,全國步槍協會執行副總裁韋恩·拉皮爾解釋說,「真正的怪物」在我們中間行走,「那些如此瘋狂、邪惡和被聲音驅使、被魔鬼控制的人,正常人絕對無法理解他們。」我們可以預期,在未來幾天裡,槍枝團體對緬因州的事件也會發表類似的口號。

一項由一群社會學家在2021年進行的研究發現,相信地獄存在魔鬼和魔鬼的美國人更支持擴大槍枝權利。你可能會與那些隱喻性的怪物進行談判,你可能認為通過立法可以限制它們造成的傷害,但對於「真正的怪物」,你必須開槍射殺。

要殺死那些想像中的生物,你需要想像中的武器。這就是槍枝行業的作用,為你提供需要的護身符來應對一個充滿被魔鬼附身的人的世界。槍不僅僅是金屬和塑料,不僅僅是技術。它們保護、防禦、安全、保留和維護。它們也連接,將槍擁有者與想像中的過去聯繫起來,與那些用槍抵抗專制主義或為正當和不正當的事業而戰的人聯繫起來。你——一個手持AR-15步槍的白人,在2020年1月6日襲擊華盛頓特區外的州政府大樓或抗議州新冠病毒限制的州首府大樓——你就是那個迅速應召面對紅衣服的民兵。槍枝魔法思維是槍枝資本主義最有效的產品之一,將廉價的垃圾變成珍貴的商品,以社會日益恐懼和武裝為代價。

槍枝魔法思維是一種物化思維,它將槍視為超出其基本物質組成部分意義的圖騰。這是馬克思所說的「商品物化」的一種變體,它掩蓋了工業資本主義下被剝削工人的勞動所創造出的原材料轉化為消費品的物質現實。商品變成了魔法,同時也使勞動的可見性消失。

19世紀的早期槍枝資本家首先學會向美國消費者銷售槍枝的魔法。塞繆爾·柯爾特和奧利弗·溫切斯特等人都知道,銷售槍枝意味著銷售槍枝故事,從而賦予槍枝文化意義。「上帝使人生而平等,柯爾特上校使人生而平等」是一個流行的口號變體,而溫切斯特1873年型步槍被稱為「開拓西部的槍」。這些早期的槍枝資本家更像是故事講述者,而不是發明家或改良者。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的創新槍枝資本家創造了不同的故事。其中最重要的是塞繆爾·康明斯,他創建了Interarms公司,到1960年代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武器交易商。雖然媒體偶爾會將他聯繫到國際武器交易陰謀中,但他大部分錢主要是通過最平凡不過的方式賺到的:他向美國消費者銷售數以百萬計的廉價槍枝。Interarms首兩十年最賣座的產品就是歐洲倉庫中積滿灰塵的戰爭剩餘品。康明斯將它們清理乾淨——在當時稱為「運動化」,預示了21世紀「現代運動步槍」近半個世紀——然後運送到獵人、收藏家和對槍感興趣的消費者,主要是當時擁有大量現金的白人男性。

康明斯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新槍枝資本家講述的故事——他們銷售的魔法——是一個沒有槍枝限制的國家。Interarms的廣告中充滿了數以百計可供出售的槍枝,其中大多數都是戰爭剩餘進口品,來自被打敗的德國、日本和義大利,甚至新對手蘇聯,售價只需10美元。槍消費者是全球征服者。康明斯開玩笑說,李·哈維·奧斯瓦爾德用來暗殺約翰·F·甘迺迪的義大利戰時卡爾卡諾步槍是「一次性槍」,你可以在打獵後丟在森林裡。

奧斯瓦爾德的卡爾卡諾槍不可避免地引起注意,同時也引起城市居民在犯罪率上升時期的疾病:大量便宜手槍,其中許多也是進口品,在西歐的飛機場工廠用戰後剩餘的廢鐵快速大量生產。1963年,國會開始討論新的槍枝限制法律時,消費者群體起而反對——槍枝權利運動形成了。全國步槍協會可能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消費者團體,參與起草新的法律,目的不是太多地防止槍枝暴力,而是保護槍枝消費。結果1968年的槍枝控制法是一套溫和的限制,重視「遵守法律的公民」的基本合法性,並試圖保護某些類別人士(如有前科的罪犯)不會給槍枝買家帶來壞名聲。

槍枝控制法沒有讓任何人感到滿意。雖然重視「遵守法律的公民」的需求,但它仍然激怒了認為這是滑向極權主義陡坡的槍枝權利活動家。對1968年後初期的槍枝控制活動人士來說,該法律太過弱因為它是為了安撫槍枝製造商和消費者而編寫的。這些活動人士敦促政治領導人研究世界其他自由民主國家,那些國家要麼完全拒絕槍枝作為市場商品,要麼對槍枝消費者市場進行如此廣泛的監管,以致於它與美國同行業別無相似之處。

今天,大多數人對第二修正案的理解——普遍民眾相信這一憲法條文保護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而不僅限於服役民兵——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第一個十年形成的,當時槍枝消費主義正處於蓬勃發展期,冷戰焦慮也加劇了保守政治。就像消費者習慣了康明斯似乎無限的豐富,州和聯邦官員也開始討論如何限制它。新興的槍枝權利運動抓住了權利法案「第二條款」的含糊之處(1968年,很少有美國人能告訴你「第二條款」是什麼),宣稱它保護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