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訂近80年未變更之法律,2026年前允許離婚父母共同撫養子女

(SeaPRwire) –   於周五通過了修訂本國80年來的民法,將於2026年允許離婚父母選擇共同監護權或單獨監護權的選項,這使該國的規定與許多其他國家一致。

這次修訂是近80年來對監護權的首次修訂,將於2026年生效。它將允許離婚父母選擇雙方監護權或單方監護權,同時要求他們合作確保子女的權利和福祉。

根據現行法律,監護權只會授予一名離婚父母,幾乎總是母親。

這次修訂是因為日本的離婚率增加,越來越多的離婚父親希望與子女保持聯繫。一些外國父親指控前妻帶子女返回日本的高調案件也促成了這次修訂。

修訂規定非主要監護人的父母也需分擔子女撫養成本。目前,大多數離婚母親通常只工作部分時間收入低,很少從前夫那裡獲得經濟支持。

如果有任何一方涉嫌家庭暴力或虐待,另一方將獲得獨有監護權,根據修訂內容。

共同監護權的支持者表示,它允許離婚父母都參與子女撫養。反對者包括權益團體和部分家暴受害者,他們擔心新制度可能使父母更難與虐待配偶斷絕聯繫,且可能無法真正參與監護決定。

這些建議促使立法過程中對法律作出一些修改,要求有關部門確保監護決定不會偏向一方。

根據修訂內容,選擇共同監護權的離婚父母必須就教育、長期醫療治療等重要事宜達成一致,若無法達成協議將需要家事法院裁決。

任何一方都可以就子女的日常活動,如補習和飲食,或緊急治療作出決定。

修訂將在生效5年後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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